关于取消曾长富“南华大学红湘校区北校办公楼旁1、3号门面及北校值班室旁门面招租”中标资格的公告
曾长富于2017年07月28日参加了我校“南华大学红湘校区北校办公楼旁1、3号门面及北校值班室旁门面招租”的投标活动,经评委评审,该投标人被推荐为此项目第二标段第一中标人;曾长富因自身原因于2017年08月02日向我校递交申请,放弃该项目中标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第六十条规定,取消曾长富该项目第二标段的中标资格,推荐第二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与学校签订采购合同。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决定:
1、取消曾长富“南华大学红湘校区北校办公楼旁1、3号门面及北校值班室旁门面招租”第二标段的中标资格;
2、没收曾长富“南华大学红湘校区北校办公楼旁1、3号门面及北校值班室旁门面招租”第二标段的投标保证金;
3、三年内(
2017年
08月
02日
至
2020年
08月
01日
)拒绝接受曾长富参与南华大学及附属单位的采购活动。
希望各供应商能严格履行承诺,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特此公告。
南华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7年
08月
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