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湖南弘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华大学致远园学生公寓区与联合三组安置房D栋交界围墙维修工程”项目中标资格的公告
湖南弘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01月09日参加了我校“南华大学致远园学生公寓区与联合三组安置房D栋交界围墙维修工程” (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4G] 1477号)的招标投标活动,经评委评审,该公司被推荐为此项目第一中标人;经公示后,南华大学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于1月16日向该公司发放了中标通知书。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与我校签订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的规定以及本项目招标投标文件的约定,现公告如下:
1、取消湖南弘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华大学致远园学生公寓区与联合三组安置房D栋交界围墙维修工程” 项目中标资格;
2、没收湖南弘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南华大学致远园学生公寓区与联合三组安置房D栋交界围墙维修工程”项目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3、自2015年3月27日起三年内我校将拒绝接受湖南弘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参与南华大学及附属单位开展的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
特此公告。
南华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