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嘉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南华大学红湘校区国防生篮球场维修改造工程承包合同的公告
湖南嘉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5日参加了南华大学“红湘校区国防生篮球场维修改造工程”(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4G] 1153号)的招标投标活动。经评委评审,该公司被推荐为此项目第一中标人;经公示后,该公司12月9日与我校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工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在约定的工期内,虽经我校再三催告,该公司没有采取任何施工措施,且至今未能履约开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现公告如下:
1、解除我校与湖南嘉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红湘校区国防生篮球场维修改造工程”合同;
2、没收湖南嘉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本项目交纳的履约定金,我校保留追究该公司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3、自2015年3月27日起三年内我校将拒绝接受湖南嘉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与南华大学及附属单位开展的采购及招标投标活动。
特此公告。
南华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