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长沙三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华大学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教务处项目第二批)”第四包项目中标资格的公告
长沙三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05月16日参加了我校“南华大学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教务处项目第二批)第四包” (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3G]0145号)的投标活动,经评委评审,该公司被推荐为此项目第一中标人;公示期满后,长沙三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自身原因于2013年9月6日向我校递交申请,放弃该项目中标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决定:
1、取消长沙三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华大学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教务处项目第二批)第四包”的中标资格;
2、没收长沙三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华大学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教务处项目第二批)第四包”的投标保证金;
3、三年内(2013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5日)拒绝接受长沙三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参与南华大学及附属单位的采购活动。
希望各供应商能严格履行承诺,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特此公告。
南华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