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湖南国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华大学教学楼维修
改造工程 ”中标资格的公告
湖南国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06月25日参加了我校“南华大学教学楼维修改工程” (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3G]0403、0405、0414号)的投标活动,经评委评审,该公司被推荐为此项目第二标段、第三标段和第五标段第一中标人;公示期满后,湖南国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自身原因于2013年7月6日向我校递交申请,放弃该项目中标资格。
由于该项目施工时间紧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第六十条规定,取消湖南国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第二、三、五标段的中标资格,分别推荐第二、三、五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与学校签订采购合同。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决定:
1、取消湖南国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华大学教学楼维修改工程”第二、三、五标段的中标资格;
2、没收湖南国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华大学教学楼维修改工程”第二、三、五标段的投标保证金;
3、三年内(2013年7月15日至2016年7月14日)拒绝接受湖南国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与南华大学及附属单位的采购活动。
希望各供应商能严格履行承诺,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特此公告。
南华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