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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新校区城建化学实验楼、机械工训实验楼、西北区学生公寓、学生食堂、青年教师周转房、田径运动场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2017-01-17 21:55  

南华大学新校区城建化学实验楼、机械工训实验楼、西北区学生公寓、学生食堂、青年教师周转房、田径运动场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南华大学的新校区城建化学实验楼、机械工训实验楼、西北区学生公寓、学生食堂、青年教师周转房、田径运动场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备案【2015134135号文、湘发改备案【201675号文和湘发改备案【2016153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人:南华大学;

2.项目名称:第一标段:南华大学新校区城建化学实验楼、机械工训实验楼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

第二标段:南华大学新校区西北区学生公寓、学生食堂、青年教师周转房、田径运动场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

3.建设地点:衡阳市蒸湘区雨母山乡二塘村南华大学新校区内;

4.建设规模:第一标段:城建化学实验楼建筑面积43000平方米,计划投资13538万元;机械工训实验楼建筑面积30800平方米,计划投资9641万元;

第二标段:西北区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总建筑面积131124平方米,学生公寓计划投资24669万元,学生食堂计划投资3451万元;青年教师周转房建筑面积16700平方米,计划投资4868万元;田径运动场面积15100平方米,附属用房面积4000平方米,计划投资2100万元;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招标范围:南华大学的新校区城建化学实验楼、机械工训实验楼、西北区学生公寓、学生食堂、青年教师周转房、田径运动场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由中标人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规划调整及后续相关服务工作;

7.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为160天。①设计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方案优化;②方案优化后4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③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5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④施工图经审查后20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8.投标报价上限值:第一标段上限值为332.1万元(其中城建化学实验楼193.5万元,机械工训实验楼138.6万元,包含中标人所出招标代理服务费、对中标候选人设计补偿费、附属工程设计费、规划调整费等);第二标段上限值为369.3万元(其中西北区学生公寓、学生食堂275.36万元,青年教师周转房41.75万元,田径运动场52.19万元,包含中标人所出招标代理服务费、对中标候选人设计补偿费、小区范围内的道路、管网、景观和附属工程设计费、规划调整费等)。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组成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具有1个类似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或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3.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高级技术职称,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具有1个类似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或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以近6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

4.拟任本项目的专业设计人员必须是相应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规定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四、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须在请从2017117日~2017123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公休日休息,下同)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委托代理人(须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下列证件:

①单位介绍信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③设计资质证书(副本)

④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和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⑤拟任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证明资料(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注:拟任项目负责人的类似设计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如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则需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期间相应建设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同时体现法定代表人、单位的联系电话及单位的传真号码。

到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地点:衡阳市高新开发区青峰街12号华新花园二期203)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份,售后不退。以上证件报名时须提交复印件二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截止时间以后不接受报名。

五、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评标办法:按照《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中的“排序法”。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31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69号新闻大酒店五楼会议室。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七、方案设计补偿

1.补偿方式

第一标段补偿方式1:本项目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设计补偿,其中第一名设计补偿6万元,第二名补偿4万元,第三名补偿2万元。其中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向中标人支付设计费,不再支付设计补偿费;对其余在补偿范围内的投标人, 给予设计补偿费(设计费税金由投标人自理)。其余未在补偿范围内的投标人不予补偿。

    第二标段补偿方式1:本项目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设计补偿,其中第一名设计补偿4万元,第

二名补偿3万元,第三名补偿2万元。其中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向中标人支付设计费,不再支付设计补偿费;对其余在补偿范围内的投标人, 给予设计补偿费(设计费税金由投标人自理)。其余未在补偿范围内的投标人不予补偿。

2.设计补偿费的支付方式:由中标人支付。

八、投标保证金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17:00前,第一标段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66000.00元),第二标段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万叁仟元整(¥:73000.00元)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上发布。

十、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接受湖南省住建厅勘察设计处监督,监督电话0731-88950074

十一、其他

1.本项目方案设计以及后续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均须采用BIM技术。节能环保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规定的一星级标准。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华大学

  址:衡阳市常胜西路28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734-8281905

 

招标代理: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青峰街12号华新花园二期203

联系人:何

电话(传真):0734-8217116 

箱:hymingda@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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