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新校区土木化学实验楼、机械工训实验楼设计、新校区西北区学生公寓、学生食堂设计、新校区青年教师周转房设计招标代理比选公告
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1招标人名称:南华大学
1.2招标人地址: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
2.比选条件
南华大学新校区土木化学实验楼、机械工训实验楼已经湘发改备案【2015】135号文批准备案;新校区西北区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已经湘发改备案【2015】134号文批准备案;新校区青年教师周转房已经湘发改备案【2016】75号文批准备案,现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定设计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该项目的设计招标代理工作。
3.项目概况与招标代理范围
3.1建设规模:土木化学实验楼建筑面积43000㎡,机械工训实验楼建筑面积30800㎡;西北区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总建筑面积131124㎡;新校区青年教师周转房建筑面积16700㎡。
3.2投资额度:计划投资约65167万元。
3.3招标代理范围: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具体代理任务在招标代理合同中明确。 3.4项目编号:NHZB2016-B11
3.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执行。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格要求: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衡阳市行政区域以外招标代理机构须在衡阳市设有分公司。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类执业资格及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资格。
5.投标报名和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招标代理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
2016年9月7日
至
2016年
9月
8日
(每天9:00-11:00, 15: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衡阳市外企业须派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证原件(以上资料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南华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获取比选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9月14日
09时00分,地点为南华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
6.2.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衡阳市外企业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的招标专职人员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人员的招标专职人员证书、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衡阳市行政区域以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参加开标。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华大学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734-828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