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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专项资金科技处项目第一批(医学院)招标公告
2014-04-30 18:33  

 

招   标   公   告

 

     南华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对南华大学2013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专项资金科技处项目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诚邀国内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活动。

1、项目名称:南华大学2013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专项资金科技处项目第一批

2、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4G]0148号

3、招标编号:NHZB2014-ZB11

4、项目基本信息表

品目

货物名称

数量

(台/套)

品目

货物名称

数量

(台/套)

第一包(医学院)

1

超净工作台

1

4

二氧化碳培养箱

2

2

倒置生物显微镜

1

5

化学发光成像系统

1

3

超声破碎仪

1

 

 

 

第二包(医学院)

1

垂直电泳槽

14

3

生物安全柜

1

2

多功能细胞分析仪

1

 

 

 

第三包(医学院)

1

超低温冰箱

2

2

移液器

55支

第四包(医学院)

1

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

1

3

无菌实验操作系统

1

2

蛋白纯化系统

1

 

 

 

注:投标人可选择分包进行投标,但不得仅对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交货时间:

国产设备——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原装进口设备——在外贸合同签订后9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交货地点:

南华大学(指定地点)

质量保证:

第八章“采购清单及说明”和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要求,按其要求执行;有行业规定的,按行业规定执行;其他产品,自项目验收合格起,质保期均要求为1年。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且年检合格并处于有效期;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产品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和安全标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

5.3如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单位售价在3万元人民币或品目批量售价在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产品,以及第三章“采购清单及说明”部分明确要求的产品,必须提供生产厂商(或国内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或按技术规格及功能要求的规定提供)。

注:由于湖南省财政厅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因此,所有投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在规定时间内能通过湖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与学校签订电子合同。

6、采购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与投标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14年04月30至2014年05月09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持①单位介绍信及②本人身份证、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⑤营业执照、⑥组织机构代码证、⑦税务登记证和⑧社保登记证至南华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报名,同时购买采购文件。

(注:其中第①③④项收原件,第②⑤⑥⑦⑧项验原件,收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的复印件。)

6.2 获取地点:南华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下述地址)

6.3文件售价:¥400.00/每套(售后不退)

6.4项目公告及采购文件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上发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05月20上午9:00

7.2投标地点:南华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开标大厅

7.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不予接收。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华大学

地址: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

邮编:421001

联系人:黄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0734-8281905

9、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731-8516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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