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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校区学生食堂暨生活服务用房中央空调及通风设备招标公告
2014-04-18 16:14  

 

招   标   公   告

    南华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对南华大学新校区学生食堂暨生活服务用房中央空调及通风设备采购项目及其相关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诚邀国内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活动。

1、项目名称:南华大学新校区学生食堂暨生活服务用房中央空调及通风设备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4G]0064、0196-1号

3、招标编号:NHZB2014-ZB08

4、项目基本信息表

品目

货物名称

数量

品目

货物名称

数量

(台/套)

中央空调及通风等设备

1

中央空调设备(直流变频)

1批

2

通风设备

1批

3

设备安装

1批

 

 

 

交货时间:

国产设备——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原装进口设备——在外贸合同签订后9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交货地点:

南华大学(指定地点)

质量保证:

第八章“采购清单及说明”部分及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要求,按其要求执行;有行业规定的,按行业规定执行;其他产品,自项目验收合格起,质保期均要求为1年。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且年检合格并处于有效期;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社保登记证或向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依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投标人其所在地检察部门自2014年1月份以来出具的查询证明原件为准);新注册公司未满三年的,从注册时间查询到现在。

6)产品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和安全标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 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空调生产厂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还须提供所投品牌空调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和项目验收时空调生产厂家供货详细清单的承诺书原件(注明采购单位及项目名称)。

5.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

注:由于湖南省财政厅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因此,所有投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在规定时间内能通过湖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与学校签订电子合同。

6、采购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与投标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14年04月18至2014年04月25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持①单位介绍信及②本人身份证、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⑤营业执照、⑥组织机构代码证、⑦税务登记证、⑧社保登记证、⑨以上相关资质证书、⑩查询证明原件、授权书原件、服务承诺书原件至南华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报名,同时购买采购文件。

(注:其中第①③④项收原件,第②⑤⑥⑦⑧⑨项验原件,收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的复印件。)

6.2 获取地点:南华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下述地址)

6.3文件售价:¥400.00/每套(售后不退)

6.4项目公告及采购文件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上发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05月8上午9:00

7.2投标地点:南华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开标大厅

7.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不予接收。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华大学

地址: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

邮编:421001

联系人:黄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0734-8281905

9、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731-8516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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