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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招投标管理人员“八严禁”
2025-03-31 15:55  


为加强招投标管理人员的自身建设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招投标管理队伍,确保招投标工作公正、廉洁、高效、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严禁接受或索要业务往来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业务往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三、严禁让业务往来单位支付报销应由本人或家属承担的费用。

四、严禁泄露招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信息。

五、严禁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影响评标结果。

六、严禁与投标人、供应商、代理机构等串通,损害学校利益。

七、严禁在招投标活动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八、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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