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招投标管理人员的自身建设,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招投标管理队伍,确保招投标工作公正、廉洁、高效、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接受或索要业务往来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业务往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三、严禁让业务往来单位支付报销应由本人或家属承担的费用。
四、严禁泄露招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信息。
五、严禁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影响评标结果。
六、严禁与投标人、供应商、代理机构等串通,损害学校利益。
七、严禁在招投标活动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八、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