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湘财购〔2020〕18号)文件要求,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按照文件要求,现将学校2023年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申报的范围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采购预算在省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需申报采购意向。
2023年省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50万元、服务80万元、工程100万元。
二、采购意向申报的方式和时间节点
采购意向按季度申报。请用户单位(部门)根据2023年度预算申报的有关情况,于2023年1月10日前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拟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在2023年3月、5月、8月的10日前根据学校2023年年度预算提交下一季度采购意向。申报表格见附件1:《南华大学2023年度采购意向申报表》。
请用户单位(部门)于相应的时间节点前将采购意向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交招投标管理中心。联系人:陈琳;联系电话:8281905;工作邮箱:2003002020@usc.edu.cn。
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
政府采购意向由招投标管理中心汇总后,按规定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公开,同时在招投标管理中心部门网页(http://ztbzx.usc.edu.cn/)公开。
四、注意事项
1、合理安排采购意向。用户单位(部门)应根据经费预算安排,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及时、全面申报2023年项目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2、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不得实施采购。2023年度采购预算在湖南省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需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除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项目外,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按规定将不予安排采购。
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报省财政厅备案后,按程序执行。
3、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不少于30日。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开始前30日。
4、采购意向只是初步采购安排。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学校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附件1:南华大学2023年度采购意向申报表
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