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评审工作纪律的通告
各位评审专家: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工程、维修、设备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招标评审专家行为,严肃评审工作纪律,本中心将进一步严格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评实施细则》和《南华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参与我校采购与招标项目的评审专家进行管理。请各位评审专家遵守相关规定,并请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应邀并准时参加项目评审。因突发情况,不能出席或不能按时参加评审的,应及时请假,不得私下转托他人参加。
(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保密工作纪律,不向外界泄露评审小组组成人员(相关信息公开前)、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评审比较情况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廉洁自律规定,不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宴请、旅游、财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好处。
(四)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五)依法公正履行评审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独立出具评审意见,并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六)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协助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评审活动的调查。
请评审专家应邀后自带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评审专家在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未到达的,本中心可启动补抽程序。原抽取的评审专家不得再参加评审,且不得获取劳务报酬。
请各位评审专家在参与我校采购与招标项目评审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我校相关规定,严守评审工作纪律。
南华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