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版《南华大学仪器、设备采购技术参数论证书》的通知
校属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财政部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政发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我们对原《南华大学仪器、设备采购技术参数论证书》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从即日起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在申报采购与招标项目时启用新的版本,并请在设置仪器、设备采购技术参数时注意:
1、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
2、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请各学院(部门)予以支持和配合,谢谢!
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