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递交2017年采购与招标项目申请材料的通知
校属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促进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2017年采购计划能在暑假前完成招标,使相关仪器设备和设施能在下学期开学即可投入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学校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请各学院(部门)务必于2017年4月15前按《南华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南华政发〔2010〕13号)的要求将所需采购与招标项目的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递交招投标管理中心,以便我中心按规定和程序及时开展采购与招标工作。
请各学院(部门)予以支持和配合,谢谢!
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