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规范招投标活动的通告
各投标单位(供应商):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工程、维修、设备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招标秩序,我中心将进一步严格管理,依法依规打击围标、串标和挂靠等行为。凡发现相关单位或人员有围标、串标和挂靠等行为,将会根据国家及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围标、串标行为:
(一)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同一项目招投标活动的;
(二)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不能提供其属于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的(如: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和工资单等资料);
(三)通过资格审查且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或不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导致本次招标失败的;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始至评标结束,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的;
(六)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两处以上(含两处)错、漏一致或雷同的;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九)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收到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我校签定合同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请各投标单位(供应商)在参与我校采购与招标活动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