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稿
制度解读(一)
一、修订背景
我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自2020年4月出台,已实行6年多。期间,国家、省教育厅及省财政厅出台多项新规,采购招标场景也发生重大调整,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国家政策和学校发展要求。
本次修订主要变化如下:一是规范基础管理,明确核心定义。新增政府采购、招标、集中采购相关名词解释,方便各单位理解执行。二是完善制度体系,衔接最新政策。新增“采购意向公开及需求管理”章节,落实国家相关办法;将“采购方式及适用情形”单独成章,明确各方式关键采购时限;完善政府集中采购内容;新增框架协议采购等新型采购方式,更新单一来源采购适用范围,确保与上级政策衔接。三是优化内部管控,明确职责流程。完善校内机构名称,新增各单位岗位职责,落实主体责任,统筹仪器申购前置论证程序,新增线上线下采购方式解释,适配电子采购场景;合同会签中新增用户单位会签环节,强化流程管控、压实主体责任。四是落实整改要求,强化纪律约束。在纪律与监督章节新增对项目拆分、规避公开招标行为的约束。
二、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决定采购与招标工作的具体事项。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招投标管理中心的校领导担任,分管规划基建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法律事务办、校工会、财务处、审计处、规划基建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服务处、招投标管理中心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有:
1.全面组织学校的采购与招投标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制度;
3.研究审议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审议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
5.审议学校年度采购计划执行情况;
6.审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与招标方案;
7.对采购招投标工作中的异常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8.对采购与招投标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9.协调解决采购与招投标工作中的重大矛盾和问题。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为货物类采购与招标项目承办单位。规划基建处、后勤服务处为工程类采购与招标项目承办单位。服务类采购与招标项目承办单位分别为:图书馆为电子图书、电子数据库等服务项目承办单位;网络信息中心为软件服务类(品目编码C开头)服务项目承办单位;其他服务类项目承办单位为用户单位(部门)或其经费归口管理部门。
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相关部门具体职责:
(一)招投标管理中心
1.统一管理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与招投标工作;
2.负责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修订与解释工作;
3.牵头负责学校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编制与调整,负责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4.负责受理、主持、组织由本中心负责的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与招投标活动,对负责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材料进行审核;
5.负责拟定由本中心负责的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和招标方案;
6.按照学校合同管理相关文件的规定,参与监督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与招投标后合同的签订与执行;
7.依法依规牵头处理采购与招投标过程中的质疑与投诉;
8.负责采购代理机构的遴选、管理和考核;
9.负责本中心组织采购与招投标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移交工作;
10.对附属医院的采购与招投标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1.负责货物类采购招投标项目的申购前置论证程序;
2.做好采购与招投标项目的采购计划的汇总、技术参数审核、市场调查、分包等前期准备工作,对承办采购项目材料完整性等进行审核;
3.审定货物类采购招投标项目的最高限价;
4.起草合同文本初稿;
5.协助采购与招投标技术释疑;
6.负责采购项目合同的洽谈、审查与签订;
7.负责合同的执行、采购项目的验收、与中标单位的联系与协调;
8.负责本单位组织采购与招投标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移交工作。
(三)规划基建处、后勤服务处
1.负责工程类采购招投标项目的立项与报批;
2.做好采购与招投标项目的采购计划的汇总、施工方案审核、市场调查等前期准备工作,对承办采购项目材料完整性等进行审核;
3.起草合同文本初稿;
4.协助采购与招投标技术释疑;
5.负责采购项目合同的洽谈、审查与签订;
6.负责合同的执行、采购项目的验收、与中标单位的联系与协调;
7.负责本单位组织采购与招投标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移交工作。
(四)财务处
1.负责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审查;
2.配合做好学校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及调整工作;
3.负责款项支付、参与采购项目的验收,对采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等;
(五)图书馆
1.负责电子图书、电子数据库等服务项目采购招标项目的立项与报批;
2.做好采购与招投标项目的采购计划的汇总、技术参数审核、市场调查、分包等前期准备工作,对承办采购项目材料完整性等进行审核;
3.起草合同文本初稿;
4.协助采购与招投标技术释疑;
5.负责采购项目合同的洽谈、审查与签订;
6.负责合同的执行、采购项目的验收、与中标单位的联系与协调;
7.负责本单位组织采购与招投标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移交工作。
(六)网络信息中心
1.负责软件服务类(品目编码C开头)采购招投标项目的立项与报批;
2.做好采购与招投标项目的采购计划的汇总、技术参数审核、市场调查、分包等前期准备工作,对承办采购项目材料完整性等进行审核;
3.起草合同文本初稿;
4.协助采购与招投标技术释疑;
5.负责采购项目合同的洽谈、审查与签订;
6.负责合同的执行、采购项目的验收、与中标单位的联系与协调;
7.负责本单位组织采购与招投标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移交工作。
(七)审计处
1.出具5万元以上工程类采购招投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出具20万元以上服务类采购招投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2.负责对学校采购招投标活动实施审计监督;
3.负责对附属医院重大采购招投标活动实施审计再监督。
(八)法律事务办
1.负责对学校的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对采购招标过程中的合同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对采购招标及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进行协助处理;
2.负责采购与招投标项目的合同备案管理工作;
(九)驻校纪检监察组
1.对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开展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履行部门监管职责、招标采购工作参与单位依法履职,对违规程序提出监察建议;
2.受理相关信访举报,依规依纪依法处置。
(十)校工会
1.履行其职责范围内的监督职责;
2.维护教职工在采购与招投标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十一) 用户单位(部门)
用户单位(部门)是指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项目的采购使用单位。用户单位(部门)负责提供具体采购需求、参与监督项目合同执行等事项。用户单位(部门)要以党政联席会议或处务会集体讨论研究等工作方式对本单位1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出具控制价论证意见后方可实施采购。用户单位(部门)对所提供的采购与招标相关资料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合理性、完整性负责,对采购需求的真实性负责,严禁虚构采购需求、虚报采购项目;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如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或亲属关系,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经费来源,与用户部门一起配合项目承办单位做好设备(含进口设备)论证及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