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稿
制度解读(二)——采购限额标准
(一)货物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与采购方式如下:
1.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及内控制度具体实施;
2.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审核和承办,提交招投标管理中心采用校内公开招标、竞价或其他线上渠道等方式组织实施;
3.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审核和承办,提交招投标管理中心并经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小组讨论后,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4.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审核和承办,提交招投标管理中心并经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小组讨论后,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二)工程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与采购方式如下:
1.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规建处、后勤服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及内控制度具体实施;
2.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分管校领导组织,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竞价或其他线上渠道等方式实施;
3.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审核和承办,提交招投标管理中心并经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小组讨论后,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实施;
4.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工程项目,合同估算价4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1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由项目承办单位审核和承办,提交招投标管理中心并经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小组讨论后,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工程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审核和承办,提交招投标管理中心并经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小组讨论后,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实施。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及以上的维修改造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有最新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 服务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与采购方式如下:
1.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审核和承办,并由各项目承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内控制度具体实施;
2.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分管校领导组织,采用校内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竞价或其他线上渠道等方式实施;
3.采购金额在8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审核和承办,提交招投标管理中心并经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小组讨论后,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4.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审核和承办,提交招投标管理中心并经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小组讨论后,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四)项目承办单位
项目类型 负责部门 采购金额 |
20万以下 |
20万-50万 |
50万-80万 |
80万-100万 |
100万以上 |
货物 |
国实处 |
国实处、招投标管理中心 |
招投标管理中心 |
工程 |
规划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 |
招投标管理中心 |
服务 |
图书馆为图书类服务项目承办单位;网络信息中心为软件类服务项目承办单位;审计处、规划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为工程类服务项目承办单位;其他服务类项目承办单位为用户单位(部门)。 |
招投标管理中心 |
(五)框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