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框架协议采购实施中的常见问题及解答十问
湖南省财政厅
2026年5月22日
一、制度规则层面
问题1: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能否参加框架协议采购?
解答: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办法》),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是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其适用范围要符合《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小额零星采购是多频次、且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活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集中采购项目,优先参加批量集中采购;未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采购人可以归集采购需求,以单个项目的方式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集采机构”)实施。
现阶段,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集中采购工作取得实效,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框架协议采购结果,考虑我省省本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50万元、服务80万元)低于中央预算单位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100万元)的情况,对单次采购100万元以下的集采品目,且框架协议采购结果能满足采购需求的,省本级预算单位优先采用框架协议采购。
根据执行实践,对于框架协议采购结果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两种情形进一步明确如下:一是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物业管理服务4个品目,单次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下的,省本级预算单位优先采用框架协议采购。二是大中专教材、办公家具、公寓家具3类货物,省本级预算单位优先采用框架协议采购。
各市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适用限额标准。
问题2:框架协议采购平台(以下简称“框采平台”)上的产品不能满足采购要求,采购人是否可以自行采购?
解答:框采平台已上架的货物类品目均有明确的“需求标准”,采购人应尽量对照框架协议已上架产品参数制定采购需求。已上架产品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由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报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并经预算单位同级集采机构(没有集采机构的,报同级财政部门)确认,采购人可依法选择其他采购方式,或按照规定根据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单位内部采购管理制度自行开展。采购过程要做好全程留痕和资料归档,确保合规。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以“项目特殊”“时间紧急”“需求复杂”等理由不参加框架协议采购的,主管预算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确实不符合适用条件或现有实施情况不能满足要求的,预算单位同级集采机构会同征集人予以确认(没有集采机构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可以不参加框架协议采购;意见存在分歧的,报同级财政部门确认。
问题3:如何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是否明确各品目直接选定限额标准?
解答: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包括直接选定、二次竞价和顺序轮候三种:1.直接选定是主要方式。除征集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提高绩效等要求,在征集文件中载明采用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外,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2.二次竞价一般适用于采用价格优先法的项目,采购人要以协议价格为最高限价,明确第二阶段竞价需求,从入围供应商中选择所有符合竞价需求的供应商参与二次竞价,确定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3.顺序轮候一般适用于服务项目。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公布了《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二次竞价限额》,由省公共资源中心作为征集人的集采品目,按此限额试行实施,采购人在实施中遇到任何问题,及时反馈给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研究并完善。由市州集采机构作为征集人的品目,各地可参考已公布的二次竞价限额,根据《办法》的规定,科学合理确定成交供应商。
问题4:部分品目长期未上架,部分品目到期下架后存在空窗期,空窗期如何进行小额零星采购?
解答:空窗期的小额零星采购,能等待下阶段框架协议采购的,使用下阶段框架协议采购结果;不能等待的,按照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及本单位内部采购管理制度自行采购,采购过程做好全程留痕和资料归档。
问题5:对于尚未执行框架协议采购的集采品目,采购人委托主体该如何确定,应委托市本级集采机构还是负责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集采机构?
解答:采购人可以不受行政级次、地域限制,择优选择集采机构。根据我省现有集采机构人员力量现状,可以优先选择本地集采机构,鼓励跨地域委托集采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即可。未设立集采机构的地区,可以委托上级或其他地区集采机构开展,也可以择优选择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问题6:若政府采购项目同时包含集采目录内和目录外品目且可分开采购,集采部分如何采购?非集采部分的采购方式如何确定?
解答:非集采部分与集采部分应分开编报预算、分开采购,采购方式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集采目录内的采购参考问题1、问题2。
问题7:一个项目中涉及多个集采品目,采购人可否根据单个集采品目的预算在框采平台上进行采购。如信息化项目中涉及“电脑”“打印机”等品目,办公家具项目中涉及“桌子”“椅子”“茶几”等情况。
解答:采购人应当根据各品目的实际采购需求和预算金额,确定采购方式,集采目录内品目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各品目之间相互独立,不因同属一个项目而影响各自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一个项目中涉及多个集采品目的,采购人应分别备案采购计划,根据各品目的预算金额,在框采平台上分别完成采购。
问题8:同一个品目,单次采购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采购人能否根据实际需求发生时在框采平台进行采购?这属不属于拆分项目?
解答:框架协议采购适用于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只要符合其适用情形,同一品目一个年度内不限采购次数和累计金额,采购人按实际需求发生时在框采平台采购,不属于拆分项目。各地要根据《办法》,把握适用情形,严禁将能够明确数量、规格,适合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一次性完成的采购项目,拆分为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问题9:采购人是否只能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采购货物和服务。如“物业”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两年,采购人如需采购三年的物业,能不能在框采平台进行采购。
解答:采购人通过框架协议采购的服务项目,其服务周期应当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能采购超出有效期的服务;通过框架协议采购的货物项目,其合同签订时间和约定的交货时间应当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
问题10:已有集采机构实施的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其他集采机构能否再次发起框架协议采购?同一品目相同需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框架协议采购的,采购人如何选择?
解答:各集采机构在完成分配品目的框架协议采购后,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择品目开展框架协议采购。同一品目相同需求有多个框架协议采购的,采购人择优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