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遴选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南华大学采购与招标工作,不断提高采购效益,现对南华大学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进行公开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南华大学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2、项目编号:NHZB2023-B01
3、项目基本信息:
3.1项目概况及内容:完成南华大学2023年-2024年委托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招标代理工作。
3.2服务期限:有效期2年,自入库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服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未能履行响应文件的相关承诺、未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或者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或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南华大学利益受损的,南华大学有权终止双方合作关系。
3.3遴选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按综合得分排名先后顺序推荐不超过15名应选人为入库候选人,遴选人确定排名靠前的13名应选人为入库人。
4、应选人的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7遴选人根据遴选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应选人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登记备案。
2)应选人应在衡阳市区内(即蒸湘区、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南岳区等5区,下同)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且办公地点在衡阳市区内;
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应选人专职人员,应具有相关从业经验(提供专职人员证明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备案人员网上截图)。
4)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及我校采购代理机构黑名单;
4.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遴选文件的获取
5.1获取遴选文件的材料要求:请于2023年03月06日至2023年03月10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时,下午15:00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持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应选人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获取)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获取),并请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原件);③应选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南华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报名,同时获取遴选文件。
5.2 获取地点:南华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下述地址)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公告发布媒体:南华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网。
6.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遴选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遴选公告指定的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下简称“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7日上午9:00时
7.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南华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
7.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遴选人不予接收。
8、联系方式
遴选人:南华大学
地址: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103室
邮编:421001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734-8281903